出了文後,本想預了無人看,當興趣寫下玩下,想不到竟然在地產資訊網有回應,先行謝過各路前輩俾面。
為了更詳細知道當年嫲嫲買樓情況,所以,致電爸爸,找回咸豐年代的屋契來看看,希望資料準確一點。
原來,嫲嫲是於1971年買這間41區域的唐五樓,樓價真的是我記錯,是3萬8千元才是,不好意思之前寫錯了。
當年,嫲嫲放下年幼的爸爸,獨自一人走難來港做馬姐打住家工,照顧事頭(老闆)個仔。當年包食包住,好似第一年人工是$120左右,之後當然有加薪。爸爸透露,嫲嫲當年異常節儉,為了想接回在鄉間的爺爺及爸爸來港團聚,非常努力工作,得到事頭讚賞,而且,教嫲嫲一定要買樓收租,才有穩定生活。事頭怕嫲嫲老了,工作不到,便沒有收入。所以,嫲嫲亦聽從意見,想辦法上車。
一點點題外話,記得,小學生時,我跟已退休的嫲嫲去事頭個仔的婚宴時才發現,那個仔名字叫家明,當時我晴天霹靂,心想,是早上粵語長片那個嗎?那新娘是玫瑰嗎?當年小學我讀下午校,上午很喜歡看粤語長片,覺得好有趣,所以,我一聽到家明,我以為明星來了。結果,當然不是啦!記得當我一見到真人,失望了很久。其實,我那時,真的好似櫻桃小丸子一樣,以為會見到大明星但之後落空了,結果成頭直線一樣。
當時,事頭一家,住在九龍嘉多利山一帶的平房,嫲嫲做馬姐的工作便是照顧事頭一家的起居飲食。
原來,嫲嫲買完樓,並没有自己住,而是將成層樓租出去。當年,嫲嫲辛勞工作儲錢,再問同屬馬姐的四姐借了$4000,才成功上車。但上車後,嫲嫲卻選擇不自住,而是先行放租,租了給一位的士司機。
下回待續